德陽農交所的全稱是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德陽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德陽農交所,是由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與德陽市產投集團共同出資于2017年設立的,其設立依據包括:《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國辦發〔2014〕71號)《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川辦發〔2015〕58號)以及德陽市??政府與成都市??政府簽訂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戰略合作協議。成都農交所作為全國第一家綜合性農村產權交易所設立于2008年10月13日,是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批準,依托成都聯合產權交易所設立的農村產權綜合性市場平臺,歸口成都國資委管轄。2015 年 6 月 15 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全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15〕58 號),提出要建立全省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明確將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建設成為省級交易平臺,并對省級交易平臺的職能職責和功能定位等進行了明確。同一時期(2009年)成立的是武漢農交所,其管理單位為武漢市農業局。德陽農交所的歸口管理單位是德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武漢兩個農交所當時定位均以非營利為目的,但在實踐中,雖然對于普通農戶的產權流轉行為不收取費用,但對于大宗的、涉及企業的產權流轉行為卻收取一定的費用,因此不得不面臨的法律追問是:是不是農交所服務范圍內的所有農村產權的流轉均需經過農交所,若不經過農交所,該筆產權交易的法律效力如何?農交所對一定范圍內的農村產權流轉行為收取費用的依據何在?這些均是農村產權交易所法律定位問題所統攝的疑問,而這些問題的解決依賴于農村產權交易所科學的法律定位。這些問題是十年前各地農交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德陽農交所時代這些法律問題是否已經解決,這是需要進一步了解的。
在德陽市政府2017年9月25日發布的《德陽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實施?案》中,明確了德陽農交所應該遵循的原則:
(?)堅持公益性原則。各級政府是推動本地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主體,市場建設和公益性服務的經費由財政承擔,在流轉交易中充分發揮市場作?,實現產權價值最?化。
(二)堅持規范性原則。堅持公開透明、公正交易、公平競爭,堅持交易程序、規則、辦法的規范,通過不斷強化政策制度?撐,逐步形成完善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交易規則、監管辦法和服務?式。
(三)堅持平等性原則。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對農村產權的占有、使?、收益等合法權益,尊重農?的流轉交易主體地位,?勵?愿互利、平等協商,任何組織或個?不得違背農?意愿,不得強迫流轉交易,不得妨礙?主流轉交易。
(四)堅持統籌性原則。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與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結合起來,通盤籌劃,整體部署,互動并進,使之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推動?量。
(五)堅持合理性原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要從本地實際出發,整合各類資源平臺,利?現有??、物?,合理布局,以較少的投?、較快的時間推進建設運??作。
從這些原則中,我們可以看到德陽農交所的主體是地方各級政府,秉持的是非營利性原則,在德陽農交所的報告中也指出明年以后轉讓方和受讓方都不用承擔交易的任何費用,相關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如此應該能回答前述的法律定位問題。對于另一個問題,是否農交所服務范圍內的所有流轉交易都要經過交易所?原則中強調不妨礙農民的自主流轉交易,是否表示所有流轉交易不一定要經過交易所?是否有出臺法律法規對必須進入農村產權交易所交易的農村產權品種范圍做出規定,同時對如何確定交易方式進行規范?這些問題是需要進一步探究的。
農村產權作為“權利束”,其實質是一個集合概念,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集合體。雖然,農村產權是一個集合概念,但并不妨礙對農村產權權利主體、內容和范圍進行界定。因為農村產權主體清晰是農村產權交易的基礎和前提,只有明確了農村產權的權利主體及其內容和范圍,才能做到農村產權的權屬清晰、明確,才能為農村產權交易提供基礎和依據,才能使農村產權在流轉、交易過程中實現其價值和收益。“三變改革”是明確農村產權權利主體的重要舉措,但各地推動效果卻不明顯,難度很大。德陽農交所成立近五年來,在德陽建成市、縣、鄉、村四級農村產權交易體系,設立了6個縣(市、區)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79個鎮(鄉)和1000多個村設立了服務站(點)。這些村莊已完成三變改革的有多少?從調研中看,當地對此較為樂觀,似乎是一個比較好解決的問題,不知其有什么推動三變改革的竅門沒有,需要進一步學習。
由于我國農交所的成立及運作并不是一種誘致性的制度變遷過程,并不是因市場的需求而主動形成的。相反它是一個強制性變遷的過程。這種政府主導的強制性變遷路徑決定了農交所與由市場的需要而自發形成交易所不一樣,農交所處于一種“強政府,弱交易所”的監管體制中,農交所成立之初就不是一個民法意義上的社團組織,而是政府撥款設立的法人。盡管成都農交所屬于法人制,但這種法人與私法人有著本質上的差異,它更多地表現為執行國家行政命令的機構。我國農交所存在的諸多問題恰恰是因為這種定位的模糊性導致的。德陽農交所的活力正在于它突破了這種模糊性,能夠立足于私法人的角色,嚴格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的要求進行運作,給人感覺處于一種“強政府,強農交所”的狀態中。其具體做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提供“一站式”服務。德陽農交所秉承更好服務“三農”宗旨,探索設置農村產權代辦窗口,代農業、自然資源、水務、住建、科技等初核接件,為交易主體提供代辦服務,同時與公證、仲裁、金融、保險、擔保等機構開展深度合作,產權交易、金融服務、電商服務、不動產登記等全部到位,搭建起了農村產權交易“一站式”綜合服務站。全市農村產權在農交所流轉交易的,目前不收取作為轉讓方的農民集體和農戶的交易服務費。
(二)創建“兩大平臺”。為解決“看地難、看地貴、看地遠”等問題,德陽農交所會同科研院校等機構推出“網上實景三維流轉平臺”,用戶通過互聯網就可以全面了解土地情況,有效解決了土地流轉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實現以技術破局土地流轉難題。建立德陽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大數據平臺,實時展示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交易現狀、公益類項目占比、交易規模等數據指標,并利用數據指標對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市場運營、發展趨勢等情況進行詳盡分析。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大數據基本形成,有利于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實時掌握了解各類農村產權的市場價格和需求情況,為深化農村改革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提供了決策參考。
(三)創新“兩大模式”。針對農村大量農房資源閑置,缺少交易平臺、缺乏規范流轉程序等問題,德陽農交所全國首創律師法律審查意見及見證書+公證書+交易鑒證書“三書”模式,通過規范農房使用權流轉程序和要件,推動閑置農房良性流轉,最大程度保障了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為促進農民增收開辟出一條新路徑。針對農業企業貸款難、抵押難等問題,農交所聯合四川省農擔公司、郵儲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研發了“政+企+銀+交+擔”綜合金融服務模式,成功將約9億元農業信貸資金投入到農業項目,惠及900多家農業實體,為德陽鄉村振興插上了金融翅膀。
(四)引進區塊鏈技術。引進區塊鏈技術,實現農村產權交易和不動產的區塊鏈存證、溯源和流通的可能性和合規性;實現農村資產的數字化,增強和拓寬農村產權的流動性和流動邊界;實現農村產權流轉的透明公開、不可篡改、智能合約和開放互信,充分釋放農村資源潛能,助力鄉村振興。
截至2022年10月,德陽農交所已累計成交各類產權項目6815宗,交易金額101.33億元。已完成集體資產交易業務754宗,交易金額2.4億元。全市集體資產處置實現最高溢價率1150%,平均溢價率71.38%;通過“三書模式”開展閑置農房使用權流轉449宗,成交金額6252.45萬元,安置房和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資產處置等共計完成90宗,成交金額3262萬元。(以上數據和主要做法來源于德陽農交所現場報告和內部資料。)
在集體資產股份化、農民產權物權化、產權交易規范化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路徑中,德陽農交所進行的探索無疑是值得各地借鑒的。
2022年10月27日